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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律师详解高云翔案:翻案可能性小,无法定

2020-03-19 16:24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澳洲律师详解高云翔案:翻案可能性小,无法定性女方诽谤!历时近两年的高云翔涉性侵案,终于在澳洲当地时间3月19日作出最终判决。第二任陪审团经过两日的讨论,认为高云翔性侵案里两位嫌疑人高云翔、王晶所有罪名均不成立。而高云翔或将于近日正式回到中国。这场轰动海内外、旷日持久的明星涉性侵案,经过多次翻转,终于画上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句号。>>>高云翔无罪释放,澳洲律师称其刑事审判签证到期后将离境

澳洲律师详解高云翔案:翻案可能性小,无法定

  天之家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澳洲华人律师行“AHL法律”沈寒冰律师解读本案细节。沈寒冰表示,该案的最终结果在他的预想之中。此案双方对发生性关系均无异议,所有罪名的争议仅是在于“女方是否同意”,“澳洲家庭法律对女性的保护是比较凸显的。但是在性侵案件中,特别是熟人性侵案里,女方其实处于弱势。特别是当被告请到优秀的大律师时,天平的倾斜更加明显。”

  当地时间3月17日,高云翔案重审完结,其现身澳洲法院。

  此前,高云翔案第一任陪审团曾在终审时商议五日,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解散。第二任陪审团仅经过一天半便做出最终决议,沈寒冰坦言,新冠肺炎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高云翔,“以我的经验而言,这次疫情对很多人都造成了一定压力,大家已经都没有心思坐在法庭认真看、认真听,或者更热烈的讨论了。所以某种程度而言,很多诉讼案件的最终结果也是‘天意’。”

  【对话澳洲华人律师】

  天之家:高云翔、王晶被判无罪释放,这个结果是预料当中吗?

  沈寒冰:没有出乎意料,司空见惯。坦率地讲,澳大利亚的家庭法里,对女性的保护是比较凸显的;但是在性侵案件当中,特别是熟人性侵案里,受害人其实处于弱势。特别是在被告有资源请到优秀的大律师时,天平的倾斜更加变得明显,这一点我们不容置疑。高云翔、王晶的律师团级别非常高,其中一位是英皇御用的大律师,庭审经验非常丰富,能力也相当出色。就目前这个案件呈现的证据和证词而言,如果我坐在陪审团上,抛开一切,很公平的看这个案子,我这一票应该也会投无罪。

  天之家:此前第一任陪审团在终审时焦灼地探讨了五天,都没有达成一致。第二任陪审团为何一天半就做出了一致判决?

  沈寒冰:以我的经验,这次疫情对很多人都造成了一定压力,之前我们就预想到这次判决会非常快。由于整个大环境,大家已经都没有心思坐在法庭里认真看、认真听,或者更热烈的讨论了。

  由于英美法系的诉讼特点,需要让陪审团成员来做决定,所以很多诉讼在某种程度而言,我们经常会说是“天意”。一些年纪比较大的资深澳洲律师,到了职业生涯的末尾,都会坦率承认这件事。所以当下这个案子结束如此之快,疫情肯定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如果没有疫情,陪审团可能会商议的时间更长。

  天之家:在最后一次法官总结梳理指控的庭审记录中,法官提出法律上规定为“蓄意触碰女当事人的胸部”,即便最轻的碰也构成蓄意触碰;以及关于女当事人“是否允许”,法官强调同意可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是行为上的。女当事人不用表现出“咬人”或者“尖叫”等行为才证明其不同意等等。很多网友曾猜测主审法官或者案件结果会偏向女方。

  沈寒冰:陪审团的决定是很难控制的。他们并没有专业法律知识,只是普通平民,他们对这个案件的认知只能通过控辩双方的展示来做决定。所以澳洲的诉讼律师经常会说,诉讼结果非常难控制,因为陪审团12个人你永远不知道他们在想什么,抑或他们是否存在偏见。

  天之家:这个判决结果是否已是最终判决?检方是否有可能上诉?

  沈寒冰:检方是可以上诉的。但现在检方想要上诉会面临两个问题,第一是检方必须认真考虑这类案件是否值得上诉。高云翔案从第一任陪审团解散到现在,相当于已经打了两次了,才得到了一致的判决结果。第二是,检方如果要上诉的话,这里面还有一个技术问题,就是他们要说服法庭出一个命令,让高云翔在境内等待上诉。

  从我的经验判断,目前检方拿到这个命令的可能性非常低。我预测估计1-2个星期,高云翔会结束这边的租房,把行李准备好,然后回到中国或者去第三国家。所以如果我是这个案件的检察官,我会建议不抗诉。这个案件都打了两次了,即便再打第三次,翻案的可能性也很小。

  天之家:这个案件持续了近两年,高云翔无论是国内的事业、经济、名誉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失。如今无罪释放,他是否有可能,或者有必要去起诉女方诽谤,追偿经济损失?

  沈寒冰:第一,从法律上来讲,高云翔没有被定罪,跟他有没有跟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两件事。高云翔案自始至终对于发生性关系,双方都没有否认,口交也属于性关系范畴。大家争议的点只是在于,女方是否同意发生。而这个案件中最复杂的在于,女方只是刑事案件中的证人,原告是检控方。高云翔想要起诉,除非证明检方是恶意起诉。我们律师行经营了26年,期间只有两次类似案例是成功让检方给我们的客户赔偿律师费的,是女当事人明确说,我不想起诉他,我是同意发生性关系的,但检察官依然坚持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告从第三人那边拿到证词,证明女受害人曾经跟别人说,自己是愿意发生性关系的,也跟检方说不应该起诉,但检方却执意继续打。

  第二,高云翔绝不可能去起诉女方诽谤。因为澳洲法律有相关规定,如果女受害人去警察局报案称被强奸,即便讲的全是假话,但只要没有在报上或者媒体上公开放照片说自己被某某强奸,就无法定性为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