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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北京市新一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正式开启

2020-10-29 09:28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近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启动2020年新一批北京市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等学校2019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

  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区干部教师培训院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少年宫(含少年之家、青少年科技馆、站)、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

  2019年12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坚持五育并举,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3 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积极开展所教学科课程与教材改革,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教育教学;

  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4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水平、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

  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为本校和本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6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幼儿园教师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除满足上述评选条件以外,下列各类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中小学专任教师参评特级教师,须在近五年内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研究课1次或承担区级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的研究课不少于3次;

  近五年来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除学校正职领导以外兼课的行政人员,周课时数不少于6课时)。

  2 教研员参评特级教师,须在教学一线任教9年(含)以上。

  任教研员后,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示范教学、听课、评课,指导教育教学;以多种形式指导教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善于发现并总结推广优秀的成果,得到教师充分认可。

  近五年内主持并承担完成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科研项目),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按照(二)1执行)

  3 幼儿园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应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学前保教工作经验,教育教学思想先进,在本市学前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按照(二)1执行)

  4 学校领导(正职)参评特级教师须在参评学科承担教学工作,近五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于4课时。

  在规范科学管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5 在中小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导员、班主任、专职团队辅导员,以及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副主任、主任、副校长参评特级教师,近五年来所承担的德育教学工作周课时数不少6课时。

  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中,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德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贡献突出,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