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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

2021-06-03 09:56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教育部: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部制定颁布《规则》:把教育惩戒还给老师,大家怎么看?

明确禁止了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一、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限度惩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六是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据教育部官网消息,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规则》一报道,可以说是一石激起千尺浪!不少出生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网友表示,小时候犯错经常会被老师罚,而且很多时候还被打,若给父母知道又是一场混合双打。

不过,这次《规则》所说的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也就是说,老师是不能体罚学生的。

传统的教育方式有的还是值得继承的,不能一概而论取缔,像站立、靠墙、停学、写检讨和保证书之类的还是需要的。严是爱,松是害,树苗要从小育。

对孩子进行教育惩戒是完全有必要的,该惩戒就得要惩戒,不然孩子怎知事情的轻重!现在老师家长不告诉他是非对错,将来不明是非的人大有人在。有的孩子确实娇生惯养或者顽劣,不服从管教,老师就必须树立起威信,对孩子进行一定的惩戒。

思想品德教育是重中之重。从小要教育学生五讲四美三热爱,犯了错误要罚站立、罚劳动,罚抄书!社会主义接班人首先要树立精神文明。所以,我们做家长的要全力支持教育部的规定,理解支持老师的教育惩戒,坚决遏制校园内的不正之风,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

教育部:确有必要可实施教育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