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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2021-07-19 10:16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安徽省教育厅发布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义务教育阶段今年依然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影响公办学区内学校录取,学区一旦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对于学区内未足龄儿童入学的招生也要公开规范办理。

学区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

每年秋季入学前夕,都有关于学区划分要调整的各种传言让家长焦虑。事实上对于学区调整,安徽省教育厅有明确的规定。“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此次公布的方案中要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初中不得跨区市招生

初中小学在招生时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当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招收未足龄儿童需公开办理

根据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此外,对于部分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要大体相当;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六类考生可享受中考加分。安徽省公布2021年中小学招生政策,今年省示范高中80%的计划要指标到校分配到初中,并且向乡村和薄弱农村倾斜。

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大体相当

“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此次公布的方案中对于职普比再次做了规定,这和以往的要求都是一致的。不过具体到某个地市,职普比的比例又不一样,部分地市如合肥,目前普通高中计划所占比例要大于职业学校。

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

省示范高中80%计划分配到初中

今年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原则上不跨区域分配指标,防止跨区域掐尖招生。

严禁招收未达普高线学生及借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