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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应当好科研诚信教育的守门人

2020-10-17 14:06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事前预防和事后管理是科研诚信建设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国先前的科研诚信政策对事后管理关注较多,如2006年11月科学技术部令第11号《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2016年6月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都更多的是对科研不端行为惩戒给予规定,而对事前的教育预防着墨不多,细化不够。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内容之一给予了重点强调,凸显了今后科研诚信要事前事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建设路径。

  通过对《意见》解读发现,《意见》对高校的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主要作出如下部署和安排:第一,加强科研诚信的全员教育。第二,强调关键节点的科研诚信教育。第三,突出问题前期的介入教育。不仅要有常规的教育,还要对在科研诚信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加强问题前期的介入教育,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和严重。第四,积极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第五,开展正反两方面的宣传教育。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既要大力选树和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作用,又要及时曝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我国高校科研诚信教育较早的政策部署是2011年9月23日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和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开始所有研究生培养单位每年都要对新入学研究生开展宣讲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把宣讲教育活动的对象扩大到高年级本科生和青年教师。在此之后,部分高校才逐渐开始尝试开设覆盖研究生新生的关于科研诚信的公共必修课程。不难发现,相较之前的政策,《意见》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广度和深度对科研诚信教育进行了部署和安排,高校作为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贯彻落实责无旁贷。因此,在《意见》的指导下,高校需要系统思考和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建设。

  遵照教育学的基本理论,从教育要素的角度出发分析,高校需要从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教育教学安排和教育方式方法等方面全面推进科研诚信教育建设。

  第一,遴选好教育者。科研诚信教育不同于其他学科教育,它主要是培养学者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开展负责任科研行为的教育,因此其教育者应该是对受教育者有着强烈科学精神感召和学术人格魅力的德高望重的科学家。高校在科研诚信教育师资的配备上应该有决心、有魄力邀请院士和校内杰出教授等德高望重的科学家来承担此项工作,这应该是我国培养未来能够信守科研诚信、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的科学家值得付出的成本。

  第二,受教育者要全覆盖。《意见》要求科研诚信教育要对高校的相关人员进行全覆盖,包括科研人员、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学生既包括研究生也包括本科生,本科生也有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环节,也需要进行科研诚信教育,这是我国高校目前比较欠缺的。教师既包括新入职教师,也包括其他教师,还包括学校内部科研管理岗位的教师。要把高校内部所有和科研活动有关的人员都纳入到科研诚信教育的范围内,形成全员受教的局面。

  第三,教育内容要全面系统有重点。当前,我国并没有成熟的科研诚信教育教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曾于2011年组织翻译出版了国外很多科研机构和大学选作科研诚信教育课程教材的《科研诚信:负责任的科研行为教程与案例(第3版)》一书。此书从方法、态度和负责任的科研行为,科学家与道德标准,师生关系,署名与同行评议,人体在生物医学实验中的运用,动物在生物医学实验中的运用,管理相互冲突的利益,合作研究,知识产权和数据的所有权,基因技术与科研诚信,科学记录保存等十一个方面全面细致地讨论了科研诚信的相关问题。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编撰的《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试用本)》主要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研不端、科研伦理和科研规范等内容。结合我国实际,笔者认为当前我国高校科研诚信教育内容主要应涵盖以下一些内容:1.科学精神、科学道德;2.国内外科研诚信概括;3.我国科研诚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4.我国的科研规范,包括标注标引、合理署名,合理合规开展人体、动物等相关实验等;5.科研不端惩戒等内容。当然,不同学科和不同受教育者群体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在教育内容的选择上有所侧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