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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新规3月1日实施划定7条红线明确惩戒尺度

2021-03-11 09:14 来源:杨园三居 浏览:

●《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惩戒不同于体罚。惩戒是让一些可能犯了错的学生通过适当方式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是让学生主动认识并改正自己错误的一种手段;而体罚则是单纯制造身体痛苦让学生被迫服从的行为,在现实中往往会起反作用

●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和救济机制,让学校和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及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共同实现立德树人的目标

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分析称,《规则》为教师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惩戒提供了依据,也厘清了惩戒与体罚之间的边界,对惩戒的实施范围作了更明确的界定。

清晰界定教育惩戒

着重强调育人属性

近年来,因教育惩戒引发的社会事件频频引起各界争议。一方面,有的学生因为被过度惩戒而产生心理阴影;另一方面,也有老师由于惩戒学生,受到过度处分。

对于教育惩戒,老师、学生和家长三方展开了“拉锯”。归根结底,是因为教育惩戒权的定义和边界模糊。

安徽省宿城第一初级中学的薛楠是一名有着十几年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对待平时不遵守课堂纪律、难以管理的学生,她有自己的一套方法,比如和学生聊天、谈心。遇到实在难管的学生,她也会进行适当的批评,但基本不会对学生进行惩戒,因为“不太清楚尺度究竟在哪”。

天津市某小学一名赵姓老师刚入职一年多,但她已经不敢管学生了,甚至有时候因控制不住情绪大声说话都会“后怕”很久。“之前有过几次,有同事因为简单说了几句做错事的学生,就被家长告到了教育局,结果还在全校大会上被批评,学校几乎没有人敢去惩戒学生了。”这名赵姓老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如今,《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据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规则》起草,共收到来自社会的6400多条具体修改意见,其中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从调查数据来看,基层校长、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惩戒规则,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对《法治日报》记者举了一个例子:苏联时期,某个班级有个孩子王,经常带领一群孩子闹事。不管老师怎么说,他都不听。有一次校长遇到了正在闹事的孩子王,在其不听劝阻的情况下扇了他一耳光。旁边的孩子问他要不要一起“教训”校长一顿。令人意外的是,孩子王却说自己佩服校长,称自己从中意识到校长是在教育他、爱护他。

在程方平看来,校长的做法可能不妥,但可以看出,一定的教育惩戒是必须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应该认识到,惩戒不应是简单的处罚,而是应该有利于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据程方平介绍,我国近代对于教育惩戒的态度往往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前,惩戒是一件自然的事,也较少有争议,这是因为学生和家长对教师有一种信任,许多家长也信奉“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才”。随着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的提出,一些教师对此产生了误解,开始无条件地鼓励甚至“讨好”学生。随着近年来一些极端事件曝出,许多教师对惩戒学生“闻之色变”,不愿管也不敢去管教学生了,这实际上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规则》的出台,给广大教师吃了一剂“定心丸”。

划定红线明确尺度

教育惩戒不是体罚

实际上,早在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自此,在教育部的委托下,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部与高校共建的各个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开始了大量实地调研,并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直至2020年12月29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